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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邦生物: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5 16:08    点击次数:198
证券代码:603077证券简称:和邦生物公告编号:2024-085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5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691           可转债简称           和邦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53077           原股东配售简称         和邦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54077           转债申购简称          和邦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4 年 10 月 28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摇号中签日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460,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4,60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证监会令〔第 208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证发〔2023〕3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                                   (上证 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和邦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 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 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所有原 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77”,配售简称 为“和邦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0573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 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 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 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和邦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831,250,228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805,823,172 股, 剩余 8,025,427,056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60.00 万手。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 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 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 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 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4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0 月 3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 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 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 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沟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46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6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8,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 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 告。 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 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 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77”,配 售简称为“和邦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按每股配售 0.57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73 手 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和邦生物”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邦发债”,申购代码为“754077”。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 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和邦转债申购的,以及 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和邦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33 号文 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和邦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91”。 (4,600.00 万张)。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73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77”,配 售简称为“和邦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 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剩余 8,025,427,056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每股可配售 0.573 元可转债,对应每股可配售 0.000573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460.00 万手。 申购,申购代码为“754077”,申购简称为“和邦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和邦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和邦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和邦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书》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和邦生物/公司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4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邦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本次发行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 指 2024 年 10 月 28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 日)            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 原股东                 人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有效申购                 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                 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 精确算法            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                 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460.00 万手 (4,6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 至 2030 年 10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指年利息额;    B1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 :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1 月 1 日,T+4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5 月 1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10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 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P1 ? P0 (                           / 1 ? n)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P0 ? A ? k)(                              / 1 ?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P0 ? A ? k)(                                / 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             P1 ? P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 ? A ? k)(                                 / 1 ? n ? 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 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P ,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2 * i * t / 365 。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2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3 * i * t / 365 。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3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十五)债券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公 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 前(含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和邦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和邦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和邦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46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6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8,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周四                   路演公告》等                     T-1日        周五                   2、网上路演                      T日        周一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日        周二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周三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                             债认购资金)                     T+3日        周四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1、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可参与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公 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 前(含 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和邦生物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73 手可转债。实际配 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 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 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 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 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831,250,228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805,823,172 股,剩余 股可配售 0.573 元可转债,对应每股可配售 0.000573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460.00 万手。    (三)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77”,配售简称为“和 邦配债”。原股东优先认购 1 手“和邦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和邦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和邦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 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和邦生物”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五)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定办理委托手续。   (六)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 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和邦转债总额为 46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和邦转债向 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行。      (四)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五)申购办法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0 月 28 日(T 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4 年 10 月 3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 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 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 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4 年 11 月 1 日(T+4 日)披露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沟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原则上中止发行后只能重启一次,重启发行后不能再中止。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46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46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8,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 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    联系人:蒋思颖    联系电话:028-6205023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联系人:投行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1152386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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